根据《浙江省人民*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》(浙*办发[2014]14号)、《浙江省工商行*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(市、区)与示范乡镇(街道)评价管理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浙工商标[2015]15号)精神,在相关单位申报、各市市场监管局推荐、第三方机构评价的基础上,浙江省商标品牌评价委员会确认杭州市滨江区的等4个县(市、区),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等17个乡镇(街道)和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91家企业分别为浙江省2018年商标品牌示范县(市、区)、示范乡镇(街道)和示范企业。
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希望各示范单位再接再厉,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“强化知识产权创造、保护、运用”的重要部署,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、商标品牌战略,切实增强商标品牌创造、培育、运用和保护能力,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不断优化营商环境”的各项要求,不断完善培育机制、提升品牌服务,强化执法保护,为服务供给侧改革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。